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 SJTU 创业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谷歌杯”创业计划大赛等校内外赛事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在项目执行期一年内,成员参加由创业学院组织的“慧谷”创新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等活动,培养学生在产品或服务、行业分析、市场和客户调查、营销策略、竞争分析、组织架构、财务分析、风险控制等创业领域的认知,提高学生的创业基本素养和创业实践能力。
校创项目采取学生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时间通常为每年3-4月份,国创和市创项目每年立项一次,均从当年立项的校创项目中择优选拔。
创业训练项目团队成员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团队成员应为全日制在读学生(含硕士及以上学历)。团队成员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每位学生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原则上不再参与其他国创计划、市创计划。
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为鼓励大学生基于技术创新的创业,学校将对参加过学校创新项目或PRP项目的学生立项予以优先考虑。
项目结题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路演PPT、产品样品、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参加相关高水平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相关奖项的项目可酌情冲抵结项答辩(具体认定范围另行通知)。
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对所有国家级和市级项目组织开展中期答辩;学院对所有校级项目组织开展中期答辩,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对其进行中期抽查。
入选国创和市创的项目成员鼓励校创项目成员参加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举办的各类创业训练营及其他创业培训活动。
项目正式立项后,名称、内容、实施时间、组成员及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需经指导教师、院(系)审核后报送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审批备案。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延期或中止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止报告,由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审核批准。
具有大学生创业计划中止或退出记录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或参与新的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
1.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项目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在项目申请时提出,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审定后在合同书中明确告知。答辩验收时,由答辩专家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出建议,由教务处最终审定。项目的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学分为1-6个。执行1年的项目不超过4个学分;执行1年以上项目不超过6个学分。
2.根据项目创业期限,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撰写项目验收意见。项目结题验收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生个人成绩为P或F。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