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我校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与级别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根据技术新颖性、发展阶段、已有成果等,经评审分别立项为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校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文件进行管理。
二、申请对象与申报条件
1. 创业训练项目团队成员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团队成员应为全日制在读学生。团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2. 每位学生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原则上不再参与其他国创计划、市创计划。
3. 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4. 上一年度参加“互联网+”“盛宣怀杯”等各级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成员,创业学院宣怀班学员,创新创业训练营营员,参加过学校各类创新项目(PRP/IPP等)的学生酌情优先立项。
三、项目过程管理
1. 项目立项后由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对项目进行日常联络与管理,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和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考核。
2. 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组织项目团队统一参加学生创新中心(创业学院)举办的创业训练营及其他创业培训活动,原则上要求立项项目报名参加教育部举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项目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视参与及获奖情况予以免除中期检查答辩。
3. 项目结题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路演PPT、产品样品、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参加相关高水平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相关奖项的项目可酌情冲抵结项答辩(具体认定范围另行通知)。
4. 项目的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学分为1-6个。完成结题并验收合格的项目,执行1年的项目不超过4个学分;执行1年以上项目不超过6个学分,学生成绩记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大表》。具体可参照申报系统中详细说明。
四、项目经费
1. 资助额度
本年度校级项目立项资助经费平均2000元/项。市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国家级从市级项目中择优遴选,立项资助经费平均10000元/项。市级、国家级项目立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校级、市级、国家级项目经费不重复拨付,根据遴选结果按照最高一级标准拨付。
2. 经费拨付
项目资助经费在立项后拨付总额度的二分之一,中期考核通过者拨付剩余部分。
五、申报办法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13日
项目申报人需在3月13日24:00前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智能管理平台”(http://cxcy.sjtu.edu.cn/),如实填报立项信息并完成提交。指导教师需在3月17日24:00前登录平台完成审核。平台使用指南详见附件。
如已有路演PPT、创业计划书、企业运营报告、产品图片、视频资料等辅助材料,可在申报过程中上传至“项目附件”。后期将根据申请书与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六、联系人
联 系 人:张老师,宋老师
联系方式:021-54744401,13513998333,chuangye@sjtu.edu.cn
信息公示:chuangye.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创业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创新中心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